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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老乡身份进厂打工 遇工伤仅获三成赔偿

www.fjnet.cn 2013-05-08 09:33  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来莞务工的邹先生没想到,仅因为入厂时冒用老乡的身份证,致使其在工伤索赔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两轮官司,法院最终认定邹先生未能获得社保工伤赔偿待遇,并仅能获得三成的工伤赔偿金。

发生工伤暴露假身份入职

年近50的邹先生2006年2月借用湖北同村老乡“曾某”的身份证,进入大岭山镇某公司工作。公司随后以“曾某”的名义与邹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2月,公司和自称“曾某”的邹先生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公司为“曾某”办理了包括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邹先生本想着今后的日子会比较安稳,岂料不久意外发生了。2011年3月,邹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邹先生该次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随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邹先生伤残等级为伤残四级。而直到邹先生以真实身份申请工伤事故评定时,公司才发现邹先生是使用他人身份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前公司是以邹先生冒用的身份为其购买社保,邹先生未能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待遇。

2011年6月,出院后的邹先生回公司上班时,遭到公司拒绝。而邹先生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雇,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久,劳动仲裁庭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裁令公司应支付邹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等共2万元、经济补偿金3040元及赔偿金12160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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