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企7年超发1664万奖金 仅数十名职工经理被定罪

www.fjnet.cn 2013-05-13 06:49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总经理

不按劳取酬受损的是国家

据悉,齐某一审被判缓刑后,目前在申诉。他也觉得冤枉,称其所在公司不是垄断性企业。

齐某说,在全体职工的努力下,该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无一份外债。公司为开拓业务曾新增职工,但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增加得很少,“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齐某说,他和上级公司领导说过这些情况,领导让他自己想办法。他认为,此案反映出国企的薪酬制度有一定问题,“给我们的感觉是,企业亏损不挣钱没关系,但是挣钱了发给职工不行。”他说,国家应该也意识到了问题,2011年,仅一年给涉案国企的工资总额就有1700多万元,而以前从来没有哪年超过490万。

其他指控

检方

副总涉嫌索贿

除了私分国有资产罪,陈某一审还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一审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陈某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作为夏某、孙某的主管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向夏某索要7.2万元,向孙某索要14万元。

夏某和孙某曾分别是陈某所主管的两个部门的负责人。该公司每年发年终奖,都是按效益给各部门分配,年终奖都是先打到部门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再由负责人分配。夏某和孙某称,每年发年终奖后,钱在他们账户还没分给员工时,陈某就先要走一部分。他们说,陈某是领导,他们不执行也不行。

两人还称,打到员工账户的奖金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对陈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