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贵州虐童事件:没有国家机构殿后等于纵容
www.fjnet.cn 2013-05-16 08:07 胡星、周强、周竟、杨丁淼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应把责任承担起来 “在现实中,由于长辈年迈或者去世以及独生子女等情况,由亲人代替监护实行起来存在着一定难度。由‘非亲非故’的父母单位或居委会等机构来承担监护责任更是难以实现。”佟丽华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构来给这些孩子作后盾,这等于变相纵容了某些父母的作恶。 “我们必须要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就是养孩子只是家庭的事情,其实孩子也是国家的,当家庭不能或者不适合再监护的时候,国家应当把责任承担起来。”佟丽华说。 知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也表示,我国当下亟待建立起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制度。 “虐待儿童事件发生后,首先监护人要被问责,与此同时,政府应当代替父母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孔维钊说,国家应该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这块工作。 孔维钊说,社会组织在这方面也大有可为,国家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部分职能转移,减轻实际操作的困难。 国外经验:举报虐童 人人有责 在西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均有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体系。芬兰儿童保护工作者最主要的办事依据是《儿童福利法》,该法对儿童权益以及政府援助儿童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社会工作者和抚养者在为儿童提供服务时,总能找到“埋单”的人。 执行具体保护工作的主要是隶属各地方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社会工作者。由于芬兰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比较健全,这些工作遇到各种难题时,基本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儿童与家庭局,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使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对于儿童是否受到虐待和侵害,国外启动调查程序也格外敏感。数年前一部名叫《刮痧》的电影,影片就反映了西方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举报人人有责”的意识。 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关注儿童虐待问题,70年代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并设有专门的儿童虐待的热线电话。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大多数州都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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