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总局公布对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等暗访结果
2013-05-24 11:46 张晋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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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张晋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了专项抽检情况。 根据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总局派出10个采样组,对11个省的16家生产企业和8个省的79家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重点针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和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采样72批次,经营企业采样156批次。 检出4批次非法添加药物阳性样品 1.在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药材公司东郊大药房采样的,标示河南泷鑫金玉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糖肽(国食健字G20041475,生产批号120702),检出苯乙双胍、格列苯脲。 2.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浙江灵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旋360减肥咖啡(国食健字G20050818,生产批号20130302),检出酚酞。 3.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北京健之绿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南阳市欠乐天然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瘦TM减肥胶囊(国食健字G20060386,生产批号20120426),检出酚酞和西布曲明。 4.在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怡康医药超市采样的,标示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出品,委托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智友R力加力胶囊(国食健字G20040825,生产批号121208),检出他达拉非。 专项抽检的228批次样品中有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其中14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与批准内容中申请人中文名称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产品名称与批准内容不一致,1批次样品标示保质期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保健功能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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