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总局公布对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等暗访结果
2013-05-24 11:46 张晋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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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张晋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了专项抽检情况。 根据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总局派出10个采样组,对11个省的16家生产企业和8个省的79家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重点针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和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采样72批次,经营企业采样156批次。 检出4批次非法添加药物阳性样品 1.在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药材公司东郊大药房采样的,标示河南泷鑫金玉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糖肽(国食健字G20041475,生产批号120702),检出苯乙双胍、格列苯脲。 2.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浙江灵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旋360减肥咖啡(国食健字G20050818,生产批号20130302),检出酚酞。 3.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北京健之绿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南阳市欠乐天然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瘦TM减肥胶囊(国食健字G20060386,生产批号20120426),检出酚酞和西布曲明。 4.在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怡康医药超市采样的,标示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出品,委托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智友R力加力胶囊(国食健字G20040825,生产批号121208),检出他达拉非。 专项抽检的228批次样品中有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其中14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与批准内容中申请人中文名称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产品名称与批准内容不一致,1批次样品标示保质期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保健功能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关于暗访情况 总局派出3个暗访组,分别对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山东济南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河南郑州航母城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暗访调查。 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 1.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混乱。暗访中发现标示潮州市雅力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力斯R芡实维钙片”(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70069),有4种不同的包装,标识名称各不同,分别为:芡实高钙片、牛初乳、骨密钙、中老年钙。该产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但芡实高钙片擅自标注了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中老年钙包装上标示与日本雅乐斯(国际)生物保健株式会社技术合作,误导消费者。广州市美澳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瞌睡虫TM 美澳健 褪黑素片(产品批号:12112012),同一生产批次使用两种不同的包装进行销售。 2.销售的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问题突出。暗访发现经营者利用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形式擅自夸大产品保健功能,使用医疗术语,宣称治疗功效。如“澳斯特”系列产品宣传册中标注“预防胆结石、预防肝病、抗菌消炎”等字样,“利恩”系列保健食品产品宣传册中标注“增强心肌能力、预防动脉硬化、预防身体各种炎症” 等字样,“维尔康”系列产品宣传册中标注“抗菌消炎、护肝解毒、预防流产”等字样。 山东济南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 1.销售假冒的保健食品。暗访中发现市场中销售的个别保健食品改变配方成分如添加咖啡,有的产品中批准文号缺少年份,涉嫌假冒保健食品。 2.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暗访中发现标示名称为维莱牌维莱钙片(酪蛋白钙)、维莱钙片(孕之钙)的产品为同一产品,却有两个不同的保健食品名称,两种不同的包装标识。普通食品伟哥虫草王外包装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有的产品适宜人群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河南郑州航母城保健品批发市场 1.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一号多用现象较为普遍。暗访中发现标示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1998)第0227号的减肥金弹、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897的极品羊胎素等产品,与保健食品批准内容不符。有的经营者明知自己经营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但受利益驱动,将合法产品置于明处,非法产品置于暗地。大部分保健食品均在产品订货会上采购,现场无法提供任何产品追溯性的资料,未落实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无法查实产品的来源。 2.违法宣传问题比较突出。暗访航海路陈家门站向西20米路南康万家保健品市场F区1号业主,业主称其代理的易健(大连)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粉1到6号,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贫血、便秘、营养缺乏、增肥减肥等各种功效,宣称为十八大特供产品,同时发现违法制作宣传片,大量印制宣传资料,建立了专供交流的QQ群,设立河南郑州“我相信”健康体验馆、河南南阳市西峡“我相信”健康体验馆、洛阳市易健生物排毒工作室等多家店外体验场所。还发现有的经营者利用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形式擅自夸大产品保健功能,在普通食品外包装明示或暗示具有功能疗效,将普通食品宣传为能够医治多种疾病、具有多种功效的保健食品,误导消费者。 3.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访发现标示为黔卫食字[2006]第060号的高效咽炎清、标示为川卫食准字(2006)第024号的风湿止痛宁、标示为黔卫食字[2008]第015号的胃舒康胶囊等产品,其产品标签上均标注功能主治、中药精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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