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逾8成涉受贿 27人获死缓
2013-05-27 16:04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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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田国良教授 原标题 [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 田国良,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3项,发表著作、译著、论文、散文、小说上百部(篇)。其著述主要涉及数字图书馆、文献学、阅读文化、布哈林研究、葛兰西思想、腐败问题等。 记者:最近,“刘铁男案”的曝光再次彰显了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高官腐败”这个话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知道您对高官腐败案例进行过专题研究,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国良:我2010年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形成调研报告,其主要内容发表于《理论动态》和《法治周末》。 从地区和系统来看,这103个案例,地方占75例,中央国家机关15例,中央银行6例,其它中央国有企业7例。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相对较多。这说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可能越大。 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 15例曾是正省部级,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从性别来看,女性3例,省部级女干部的腐败犯案率低于省部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实际比率。 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8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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