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下午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获悉:南山区弘基学校教师吴某东涉嫌猥亵学生被刑拘。 班主任11个月内猥亵4名未满14岁女学生 5月28日上午,南山区公安官方微博对弘基学校教师猥亵女童一事进行回应称:5月27日上午,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四名学生家长称其小孩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这四名学生均为二年级学生,未满14岁。接到报警后,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当晚,南山警方将嫌疑人二年级教师吴某东(男,42岁)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吴某东对其猥亵学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嫌疑人交代,自2012年8月开始,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或周五放学后对学生进行猥亵。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弘基学校是一所九年制的公益民办学校,创办于2002年。 南山公安分局一名武姓办案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犯罪嫌疑人吴某东交代,他以班主任的身份对四名二年级的女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放学后进行猥亵,时间是从2012年的8月至今。目前法医还在进行鉴定,预计在一周内会有结果。记者粗略的算了一下,吴某东猥亵女童有11个月的时间。 “据他自己介绍,这是他第一次对女童进行猥亵。在查找中没有发现吴某东有前科的记录”武警官告诉记者,“我们调查得知,他来自湖北。按定罪应该是属于猥亵儿童罪”。 公开资料显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军言律师事务所的张本信律师表示,如果定性为猥亵儿童罪,犯罪嫌疑人或将面临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害者家属愤怒 担心孩子心理健康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众多网友对老师猥亵儿童一事的评论,网友“DX_小雪”评论此事,“禽兽,玷污了教师的称号!”网友“姚睿睿”疾呼:“最近是怎么了啊,为人师表的教师都变态如此,谈何师德!”…… 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被害者的家属。据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介绍,被害孩子只有7、8岁,怎么会对这些事情明白?送孩子去上学是学知识的,做梦也没想到老师会做出这种事情。“我真是枪毙了他都不解恨!” 这位女士表示,现在最为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现在最怕被抓住的老师放出来。”她表示,下一步,孩子肯定不会在这个学校上学,而自己希望孩子的隐私能够得到尊重。 教育部门撤销吴某教师资格 安排学生转学 记者随后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南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周新森。他表示,民办和公办的学校录取教师的前提都是被录取方要获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在老师招聘的过程中,民办和公办的学校都是一样的。“南山教育局是一直很重视师德和师风的,对于此事(老师猥亵女童),我们是很痛心的。我们真的很痛心。” 对于网友质疑教师师德的说法,周新森表示,教育系统很大的,很难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办事。“下一步,我们会加强管理。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是很痛心的。” 此外,他表示,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弘基学校教师猥亵女生一事,已成立工作小组进驻学校,全力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安排专业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并根据家长的意愿安排这几名学生转学。弘基学校已对涉事教师吴某东予以开除,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撤消其教师资格。 2011年以来深圳部分猥亵儿童案件 2012年上半年,宝安区某学校六年级美术老师詹某某在上课过程中,利用指导学生画画的机会,多次抚摸女学生的背部和腰部。其还在课后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看画,借机 “揩油”。6名女生指证遭其猥亵。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3年5月6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3月,龙华新区某幼儿园保安李某某以给糖吃为诱饵,将一名4岁的小女孩诱骗到楼梯间墙角处猥亵。同年8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校一名11岁的小女生到教室拿作业本,保安唐某某见她长得漂亮,尾随她来到教室并将门关上,女孩想逃跑,唐某某追过去将其堵在墙角猥亵。后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9月,宝安区某幼儿园校车司机石某某在驾驶校车送孩子回家途中,对坐在驾驶座旁的一名5岁的小女孩猥亵。2012年2月,法院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数据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
相关阅读:
- [ 05-29]湖南广东曝教师猥亵学生案:嫌犯擅于哄骗胁迫
- [ 05-28]榆林多名老人猥亵女精神病人 百人围观无人制止
- [ 05-28]在台猥亵男服务生深圳官员被开除党籍
- [ 05-27]河南教师猥亵女生调查:男孩看到致事件曝光
- [ 05-25]张家口5岁女童遭园长儿子猥亵 停办令成空文(图)
- [ 05-23]深圳干部被曝在台猥亵服务生 当事人回深圳说明
- [ 05-22]深圳官方:在台猥亵涉事官员已回深圳说明情况
- [ 05-22]深圳龙岗区官方介入调查官员在台涉嫌猥亵一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