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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提高立法质量

www.fjnet.cn 2013-06-05 16:27  海子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加强调查研究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及时、准确的反应。比如,电子商务在20年前还是空白,而今天却已成为新的工业浪潮和网络技术革命的宠儿,深刻冲击了全球传统商贸业,由此也带来了诸多法律新课题。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类似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胜枚举。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鲜明的问题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准确把握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效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才能夯实立法工作的基础。

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立法,必须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坚持科学的方法机制,坚持科学的评价标准。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科学严密地设计系统、周密、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使立法成为有效解决问题的科学制度设计。科学立法,守法才能方便、有利,执法才能切中要害、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条文本身不够周密科学、“中看不中用”,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即便“有法”也“难依”。强化立法论证,杜绝任何闭门造车、“跟着感觉走”,科学立法,法律才更有可操作性,也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

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每一项立法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法律才能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涉及对权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领域,利益格局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广听民意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集思广益才能凝聚共识。通过对各种意见的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立法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相反,如果制订法律时缺少人民群众的参与,只见专家云集,部门各抒己见,基层的声音、社会大众的声音却得不到倾听,这样的法律不接地气,难免出现偏差。

完善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障。在法律提交通过前增加评估环节,会使立法更为周全。法律、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也要“立法回头看”,对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发现存在的缺陷。立法评估,说到底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各地对醉驾执法获得了立竿见影的明显成果?而环保执法、欠薪入罪、公共场所禁烟等却如此难执行、甚至法律形同一张白纸?细究原因,还是取决于立法质量,可谓“成也质量,败也质量”。如果现实与法律不同步,应该根据司法实践暴露出的缺陷,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正、解释,有的应当废止。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法质量在新起点上也要“更上一层楼”。贯彻落实好张德江委员长提高立法质量的新要求,立法才能更好地助推实现中国梦。(文/海子)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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