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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房管局长服刑期间被查出漏罪 狱中被增刑

www.fjnet.cn 2013-06-07 21:08  赵小燕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另悉,2012年10月29日,戴建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曾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戴建华历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342198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戴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完)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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