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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可谓“一波三折”

www.fjnet.cn 2013-06-22 07:22  关向东 王晓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海口6月21日电 (记者 关向东 王晓斌)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6月20日由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纵观该案,可谓“一波三折”。

首先是鉴定环节:

针对海南万宁警方对6名小学生的前后两次司法鉴定结果,有4位学生家长均表示不服,质疑5月10日和5月13日“前后两次的鉴定结果不一样。”其中,符姓家长称有孩子“被强奸的最有力证据,但是我不相信万宁警方,不敢把证物提供给他们。”

海南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符姓法医说,“是否进行处女膜鉴定要充分尊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她介绍,做处女膜司法鉴定,必须有警方的函件或是警方人员陪同,同时只有具备法医资质的医生才能出具权威鉴定报告。

符医生对于万宁警方进行两次法医鉴定不予评论。但她暗示,没有警方的函件,法医无法再度进行法医鉴定及出具鉴定书。

再看进入司法程序环节:

5月13日,万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陈在鹏、冯小松;

5月28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改变管辖,提级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案由从涉嫌猥亵儿童罪到强奸罪,从市一级法院受理到提级至省一中院受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变化,也令人难忘。

海南律师协会会长廖向琦表示,究竟是强奸还是猥亵,检察机关要根据个案,严格依照法律从证据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他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先前检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在鹏、冯小松,这或是一种谨慎的做法。”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廖向琦说,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方面,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且从重处罚。

第三看新闻发布环节:

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被媒体曝光后,万宁市委宣传部分别于13日晚、15日中午先后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第一次由教育局、公安、宣传部出面,介绍了受害人被伤害的基本案情,以及对陈免职,及公安刑拘陈、冯的信息;第二次由万宁市检察院出面,宣布了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陈、冯二人的信息。此后,所有案件信息都由相关单位以发放新闻通稿的方式,告知媒体和公众。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秦志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万宁对于这次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反应也非常快捷,事情发生之后马上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说明了一些情况。但是态度上的积极并不是方式上的妥当,还是存在一些商榷的地方。

“比如在前后信息发布中不一致,导致后来民众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整个过程中间政府对当事人缺少关怀,没有领导及时出面对受害者进行关心,这一方面来说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引发了网友的一些质疑。”

秦志军认为,在处理类似的突发性事件或者突发性事件已经转化为危机事件,政府可从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是要对受害者表达关切关怀,领导的关心关切实际上是政府的一种表态。

第二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三是真诚地、公开地、透明地把相关信息向公众做一个交代。

第四要了解公众的关注点在哪里,了解网络以及媒体报道的焦点在哪里,及时地做出回应。(完)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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