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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如“种房子”?——揭开违建套补利益链

www.fjnet.cn 2013-06-27 12:06  李斌、程群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对违法建筑说不 狠刹“种房”歪风

突击“种房”套取高额拆迁补偿,破坏了城市规划、影响了项目建设、损害了社会公平。而这一现象在全国很多城市存在,广州、武汉、贵阳、南宁等城市近年来都出现了这股“种房”歪风。

在南宁市五象新区规划修编后,在核心控制区就出现了争相建房的现象。2011年至今年3月,武汉市共查处征地拆迁环节中违纪违法案件74件,一批涉嫌带头抢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党员干部被查处。

“相当部分违法建筑易建难拆,而相关规定并未对执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明确,此费用最终由政府承担,致使政府部门执法成本高。”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庞爱琴说,有一栋9层楼的违法建筑,仅拆除费用就超过40万元。

贵阳市于去年2月出台新规,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但不予补偿,还将由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南宁市也拟出台相似规定,而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实施这一规定尚有难度。

针对公职人员参与“种房”的现象,柳州市纪委日前发出通告,要求严打公职人员参与违章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目前已收到举报60多件,一经查实的,我们都将按程序立案处理。”

业内人士建议,应缩短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时限、加大对违法建设惩处力度、金融部门应加大对“种房”的资金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查处违法建筑的效率、提高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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