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一办事处原主任贪腐3000万 潜逃后炒房投资

www.fjnet.cn 2013-07-07 07:00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虽然职位不算高,但手中权力不小,贪婪心则更重。利用职务便利,他大肆贪污拆迁款、向开发商和村委会等索要房产、奥迪车和钱款,金额高达2300万元,此外还有823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杜平勋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滥用职权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平勋经历

姓名:杜平勋

年龄:50岁

学历:硕士研究生

级别:正处级

历次任职:丰台区花乡司法所副所长、花乡政府副乡长、丰台区建委副主任、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丰台区委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杜平勋贪腐金额

贪污:

2095万余元

受贿:

336万余元

巨额来源不明财产:

823万余元

共计:

3254万余元

贪污 骗拆迁款转入自己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12月,杜平勋利用担任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宛平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丰台区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工作中,指使永合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益清(另案处理)等人制作4份虚假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3万余元。苏益清用其中的130万元为杜平勋购买进口路虎越野车1辆,将437万余元转入杜平勋的河北京南种植有限公司,累计567万余元。

2010年初,杜平勋在负责永合庄村和北天堂村村民搬迁和地铁房山线轨道交通丰台段北天堂村征地拆迁工程工作中,以北天堂村27户村民购买安置房名义,将地铁房山线轨道交通拆迁款2700万元转给宛平房地产公司。后杜平勋指使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均另案处理)将其中的500万元转入一家公司并陆续提取据为己有,另将其中的1000万元支付京南种植公司建筑施工费用,累计贪污公款1500万元。

此外,2010年8月至11月,杜平勋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主管的一家农工商实业中心28万余元公款为京南种植公司购买菜筐、鲜花、厨具等物品。

受贿 索要住房和奥迪车

法院共查明杜平勋6起受贿事实。2007年初,丰台区石榴庄村进行地铁10号线和石榴庄路的拆迁,因石榴庄村的拆迁款都要经丰台建委下拨,须经过时任区建委主任杜平勋签字,当杜平勋几次提出为了工作方便,需要一辆奥迪车时,村委会只得花61万余元给他买了一辆。事实上,杜平勋单位配有车,而该奥迪车由他的妻子使用。

2007年12月,杜平勋还向北京万年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两套住房,该公司为此支付房款、契税等共计90万余元。

根据开发商的证言,公司开发万年花城小区涉及的大量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杜平勋审查和批准。为了按期完成拆迁,他们同意了杜平勋索要两套房屋的要求。万年花城公司用杜平勋外甥的名义虚构2份拆迁回购房协议书,从公司拆迁款专用账户内支出90多万元,为杜平勋购买两套房屋。

此外,杜平勋还向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建筑公司等索要钱款,共计185万元,这些钱款都用于京南种植公司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杜平勋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有82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发 潜逃仍不忘炒房

2011年初,杜平勋得知与自己有牵连的开发公司负责人孙某已被双规,便潜逃到外地。潜逃期间,他还在沈阳等地买了三套房产作为投资。同年3月17日,杜平勋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杜平勋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滥用职权罪。杜平勋所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杜平勋的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杜平勋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杜平勋的上诉理由及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