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学生为还一千余元欠款介绍同学卖淫获刑

www.fjnet.cn 2013-07-10 16:58  陈东升 来源:法制网 我来说两句

“我知道错了,今后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花季少女只因还不起一千余元欠款,竟然介绍同学去卖淫,法庭上,悔恨交加的小芳(化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8日,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小杰(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台州临海人小杰和小芳均是某中学学生。男生小杰为了介绍女同学去卖淫牟利,在学校中表现的很豪爽,与同学关系也很融洽。于是,单纯的女学生小芳缺钱花时就向小杰借,小杰每次也都“大方”出借。到2012年3月份,小芳前前后后共向小杰借了1800元左右。

过了一段时间,小杰要小芳还钱,但小芳根本无钱归还。小杰便提出只要小芳能够介绍同学去卖淫,就不用再归还所欠的钱,小芳无奈只好答应。

2012年6月份,一名在校生经小芳介绍,被小杰和他人介绍到仙居卖淫。为了牟利,小杰又安排了其他几名未成年人去卖淫,并拿走所有卖淫款。

2012年8月份,几名卖淫的未成年人逃出了小杰的魔掌。随后,小杰和小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杰、小芳共同参与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小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张鑫伟 马颖文)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