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住建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www.fjnet.cn 2013-07-12 1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这几年各类棚户区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意见》提到:“2008年到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解读: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届政府任期内已初步建立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体系,主要领导同志也多次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这几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协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持续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到2012年底,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500多亿元。国土资源部门单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计划,并督促各地按需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林业、农业部门全力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纪委、监察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各部门分工协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立足当地实际,动脑筋、想办法,推动棚户区改造取得了积极进展。

回过头来看,前几年的棚户区改造在摸索中趟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子,这对今后几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借鉴意义。一是确定中长期改造目标,分步组织实施改造。各地棚户区改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中央制订专门政策,编制改造规划,引导各地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二是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确保居民得到实惠。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同时,还同步配套建设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居民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条件能够同步改善。在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维护了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四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优化安置住房户型设计,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