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法: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严惩老赖

www.fjnet.cn 2013-07-19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9日在北京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约的不到30%。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孙军工在此间作如上表述。

发布会上,孙军工称,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

他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监控和制约逃废债务的行为,不能对形形色色的逃债者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导致很多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他说。

孙军工指出,有的企业因债权不能及时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维持,被迫停工、停产、减员。一些个人债权,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不能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影响债权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孙军工进一步指出,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悉,此次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