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野代驾”中途跑了 车主酒驾400米结果被抓

www.fjnet.cn 2013-07-22 17:14  解亮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要叫正规代驾,事先做好服务约定

昨天,平阳警方介绍,林某的事目前比较明晰了,一是他确实开了车,二是酒精检测结果75毫克/毫升。

这也意味着,无论他之前经历了什么,酒后驾驶是事实,所以还是要按规定处理,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半年等。

不过,林某的遭遇,也确实有一些警示意义。

平阳警方相关人员介绍,从林某描述情况看,他可能遇到了“野代驾”,也就是那些并非来自正规代驾公司,而是私下接散活的代驾司机。

他们或三五成群,印些小名片发发,或守在一些酒店及娱乐场所门口接活,等等。

一般“野代驾”接活,没有具体收费标准,都是凭“距离感”议价,比如,只在镇里代驾,一般二三十元,到邻镇就要五六十元了,再远一些开价百元以上。

另外,他们接活的时候,也不签任何服务协议等,具体送到哪里,也只是口头大致约定。

实际上,“野代驾”背后,风险挺多的。趁车主醉酒多收费,就是一个典型。

警方之前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野代驾”接活的时候把别人车蹭了,为了逃避责任,人一溜烟跑了。

由于车主和“野代驾”之间,往往只是互留电话,其他身份信息都不知道,出了事,对方若号码一换,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所以,今后大家叫代驾,还是尽量选择正规的代驾公司,事先也要做好服务约定等,免得遇上林某这样的尴尬。-通讯员 朱蓓蓓 季扬帆 本报记者解亮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