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绿底金字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吴女士的购房梦圆了,又碎了。 2011年,由于轻信了销售员“能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口头承诺,本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她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因居住证无效,吴女士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并索赔违约金82万余元。 吴女士的例子并非个案。由于拥有工作居住证这种北京“绿卡”,就可以不受楼市“限购”及机动车“摇号”政策关于外地户籍的限制,近年来,工作居住证“代办生意”也是风生水起,最高收费已达15.5万元一张。4月18日,本报记者致电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居住证制度未来或将收紧,“有可能会限制人员的数量。” 工作居住证引发的官司 和吴女士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瑞万华公司)。合同签订后,购房资格审查过程中,通瑞万华公司接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通知,被告知吴女士持有的工作居住证无效,因此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吴女士应当承担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因此,通瑞万华公司将吴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822880元。 吴女士辩称,她所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其办理。购房时,售楼人员樊某和刘某称可以为其办理工作居住证,为此刘某收取了她11万元。如果不是售楼人员承诺能够办理真实有效的工作居住证,她不会购买这套房屋。 但是,对于销售人员协助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情况,吴女士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通瑞万华公司则表示,刘某、樊某均已离职,该公司从未要求员工用这种方法售房。 审理中,法官通过网上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方式进行了查询,输入吴女士的居住证信息后,查询结果显示“用户证件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其虽辩称具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其所述难以采信。鉴于吴女士的工作居住证无效,不具备购房资格,法院对通瑞万华公司解除合同的要求予以支持,但对其主张的违约金未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吴女士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通瑞万华公司则坚持主张违约金,双方均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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