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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为保障房小区按比例配建车位引发争议

www.fjnet.cn 2013-07-25 06:54  李 刚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引争议

保障房该不该有停车位?(深阅读)

本报记者 李 刚

广州市新拟定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对保障房建设有了各项具体且明确的要求:不通地铁的地方不考虑建大型保障房小区,保障房住宅明厨明厕全装修,边界800米范围内要有公园或开放空间……其中,“100平方米的公租房要配建0.5个车位”的条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保障房小区该不该配建停车位?

不同保障房车位需求各异

记者翻阅《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送审稿)》,其中规定,保障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标准为:公租房0.5辆/100平方米,限价房1辆/100平方米;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准为1辆/户。按照公租房平均50平方米/户计算,4户可拥有一个车位,而限价房平均80平方米/户计算,约1.25户就有一个车位。这样的配置标准与保障房小区的实际需求有无差别?记者专程来到近年推出的芳和花园和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棠徳花苑。

芳和花园目前有6000多户居民,其中1/3是廉租房住户,其余都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记者发现小区内车辆很少,空荡荡的停车位看上去似乎有些浪费。物业管理人员介绍说,芳和花园6000多户居民中,目前只有约100辆车,其中绝大部分是小货车,小区多数车位开放给周边楼盘和社会车辆使用。

芳和花园廉租房住户何先生表示,就他个人来讲不需要配建停车位,因为他没有车。如果有钱买车,那表示收入在保障线之上,就应该搬出廉租房,将房子让给更需要保障的人。

记者随后来到1996年建设的棠徳花苑,所有公共空地不管有无划停车方格,都横七竖八停满了车,有些车干脆直接摆在马路中间。物业管理人员介绍说,入住9000户的棠徳花苑,车辆一年比一年多,目前只有约1000个停车位,但小区登记的车辆已超3000辆,无论如何车位也不够用。

同样是保障房小区,为什么车位需求迥异?棠德花苑物管人员介绍说,该小区从1998年开始分批入住,入住的对象有三种:没有搭上最后一批福利分房的企事业职工,各区的拆迁户,低收入家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有些家庭的经济条件比以前好了,可以买得起车;有些人把房子卖了,新业主带来了车辆的增加。

追求平等还是满足“最低需求”

“保障房小区一个车位也不应该配建。”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明确反对保障房小区按比例配建车位,他认为公租房用来保障有车的家庭是不合适的,“从家庭拥有资产角度来看,拥有小汽车还住保障房是违规行为。如果保障房小区真的要配建车位,就只能作为商业配套,车位出租给外界的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回收。”

广州市政协常委司马春秋认为,穷人和富人都有拥有汽车的权利,但保障房的功能在于满足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因此保障房小区没有必要配建车位。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设计院副总建筑师张南宁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保障房小区应该适当配车位,因为保障房小区除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之外,规划中还有部分是用于人才公寓,以吸引外地高素质人才落户广州,同时也不能排除部分困难家庭为了生活,需要开低档次的车。

“保障房小区要不要配建车位”话题在网上也引起了广泛讨论。微博用户@大笨蛋要加油认为,就中国现在的国情来看,保障性住房不宜配备车位。毕竟保障性住房是提供给经济困难群众住的,而且这类住房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家庭困难买不起住房的人都可以入住。

微博用户@小雨后的大地说,现在二手车也不贵,住保障房的为什么不能有车?还有网友表示,谁能保证多少年以后汽车就不是基本生活用品了呢?像冰箱彩电一样,改革开放前谁都觉得那是奢侈品,但现在即使是廉租房家庭也不缺乏这些基本的电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没有保障房规划设计法律规范,广州市过去的保障房建设一直依据住宅小区设计标准,对于车位等一些配建视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配建下限,但都有一些配建。对于各方反应激烈的“保障房配建车位”的问题,实际上大家更多的是担心保障房落入“有车一族”手中,担心保障房在分配上出现猫儿腻。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广州将严格审查保障房申请人的资格和财产状况。实际上从前年开始,广州市住房保障系统就与车管所实现联网,保障对象家庭名下的车只要超过要求的资产上限,即可以在审查中查出,从而取消其保障资格。保障房设车位,可以出租给外来车辆,弥补保障房建设和日常维护资金。  

除了车位,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广州市保障房“阳台”设计方案也提出意见。《指引》规定保障房每户都要有独立阳台,特别是限价房宜分别设置主阳台和生活阳台,韩志鹏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超出了最基本的居住需求。”

“我们将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综合权衡后决定是否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补充,以制定出代表最广泛民意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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