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济南外地户籍年轻人免税免掉个税证明 买房被卡住

www.fjnet.cn 2013-07-29 12:23  张亚楠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在济南市张庄路几个大型茶叶市场,有众多外地户籍的年轻人被个税证明卡住,无法在济买房。

免税本是为个体户减负的好事儿,省城不少来自外地的个体户买房时却因此犯了难。免税之后,他们没法开具个税证明,而省城限购政策规定,外地户籍居民购房需要提供2年内在济南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管部门要求开个税证明,而税务部门却无法开证明,这一下卡住了他们的买房梦。

2009年,刘先生从外地来到济南,在老屯茶叶市场开了一家茶点店。这几年,生意越来越好,就动了买房定居济南的念头。

但是,外地人在济南买房是有条件的。根据济南市的限购政策,外地户籍居民购房需要提供2年内在济南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刘先生发现,从2011年6月到2013年6月的两年内,他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9个月,不够1年。他介绍,当时像他这样月营业额在2万以下的个体户享受了政府税收减免政策,营业税以及附征的个税等税种都被免掉了。

今年6月,他去税务部门办理个税证明,济南市地税局槐荫区分局表示,从2011年12月到2013年3月,刘先生没有缴税,累计缴纳个税不足1年,地税局无法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涉税证明。

而刘先生咨询济南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税务部门不开涉税证明,就相当于他不符合限购政策,不能在济南买房。

记者走访济南老屯、张庄茶叶市场等地,像刘先生一样因为一纸个税证明而绊住购房路的人不在少数。老屯茶叶市场有100多户商家,第一茶市有1000多户商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月营业额2万以下、符合个税减免政策的个体户。

他们常年在济南做生意,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能不能协调一下,让我们这些外地人早日在济南安家?”个体户周女士说。

“零个税”证明能开吗? 地税:没法认定是否为免征

刘先生说,他听说国内其他一些限购的城市,也有人碰到这样的情况。而当地的税务部门可以开“交税为0”的证明,拿着这样的证明也可以买房,济南行吗?

26日,记者就刘先生的问题来到济南市地税局槐荫区分局咨询。纪检组长宋永良说,严格按照政策,地税局只能开具涉税证明。

“哪怕你只交了一分钱的税,我们也开,但是没交税就开不出缴税额为0的涉税证明,哪怕你是免税了的。”宋永良说。

宋永良称,个体工商户实际营业额是由国税部门认定的,地税部门没法认定,因此也就没法认定个体户不交税到底是因为免征还是其他原因。

此外,对于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开具什么样的证明,“房管局也没有主动跟我们沟通过,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开。”

“零营业税”证明行吗? 房管:还在沟通,尚无确定结果

26日,济南市房管局档案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房管局遇到了一名像刘先生这样因税收减免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购房者。

在这个案例中,济南地税部门同样无法开具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0的涉税证明。因此,这名购房者退而求其次,从济南国税部门开具了“营业税纳税额为0”的缴税证明,来间接证明个人所得税也属于被免征范围。

但这份营业税纳税额为0的证明,能否代替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圆这名外地人的济南购房梦,房管局目前还在和其他部门沟通,尚无确定结果。

外地个体户: 非得逼人办假社保吗?

这一下可难住了落户心切的刘先生。“我这十几个月没交税,不是因为偷税、漏税,而是享受了国家的免税政策,这不能怨我啊!”

“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有各自的规定,也有各自的道理,这我们也能理解。但是既然遇到我们这种特殊情况,能不能协调一下,特事特办。”

“难道真得逼着人用歪点子吗?”刘先生说,如果真没有可以协调的方案,要想尽快买上房子,似乎只能跟一些邻居一样,花2万元钱找家中介,补办1年社会保险。可是这不仅违法,而且花销也不小。

本报记者 张亚楠

免税

政策:2011年,我省将营业税缴税门槛提至2万元。  细则: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惠及人群:近九成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限购

时间:2011年2月25日起

范围:济南市市区

对象:非本市(济南)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政策: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记者 张亚楠 实习生 隋冰茹)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