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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www.fjnet.cn 2013-07-30 16:09  高立 韩洁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财政部解读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高立 韩洁)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30日消息称,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此外,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大部分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原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因为由营业税的价内核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核算,税负也有所下降。改革试点使小微企业普遍受益。

  •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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