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东高院出新规加强宣传 要求重视微博等新媒体

www.fjnet.cn 2013-08-01 22:47  何娟 奚婉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广州8月1日电 (何娟 奚婉婷)“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要设立专门受理通道,及时办理。”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媒体沟通、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公开。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速发展,针对社会舆论,传统的围、躲、堵、限等方法早已落伍,必须摒弃。”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意见》出台的初衷时强调,广东的媒体舆论生态发达,法院必须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变化,更灵活、更公开、更自信地向民众“推荐自己”,才能以公开赢公信,以公开促公正,从而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

据悉,《意见》要求广东全省法院把新闻宣传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人来从事媒体沟通;必须开通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受理通道,及时办理媒体的采访请求;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申请旁听的,要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每个法院要设立1到2名新闻发言人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注;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可尝试借助电视、网络、微博等方式进行全程直播。

《意见》还强调,要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议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及时开通官方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联系,收集网络民意,及时改进工作。

据了解,广东高院下一步还将统筹建立覆盖三级法院的综合性门户网站,让门户网站成为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的第一平台、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第一窗口。该院还要求将媒体应对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作为提升法官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