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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否认借“征缴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敛财

www.fjnet.cn 2013-08-04 13:47  陈要逢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日,有媒体刊发了《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一文,称“驻马店西平县所有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超生子女的干部职工,均需再次缴纳高达数万元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总额高达5亿元”。8月4日,针对此事,西平县给大河网发来情况说明,否认借“缴纳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敛财。

根据西平县宣传部给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西平县确实开展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清理清查活动,自6月25日起,要求全县所有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表》。情况说明中称,截至目前,自查上报阶段还未结束,这期间未对任何人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书。

另外,对于报道中提及的“县财政敛财5亿元”的说法,情况说明中称,开展本次活动的清查对象是全县17000多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没有制定和下达这次活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任务指标,报道中提及的“敛财5亿元”之说没有依据。

据悉,西平县对此事非常重视,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

下附西平县情况说明原文:

关于《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一文

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8月2日,《经济观察报》刊发了《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一文,反映西平县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违规等问题,多家媒体、网站进行了转载。西平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纪检、公安、计生、教育、交通、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调查组,对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清理清查活动的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省委、省政府“两高一低”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推进科学发展的人口环境,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自6月25日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违法生育情况清理清查活动,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上报、核查处理、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在自查阶段,要求全县所有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表》,截至目前自查上报阶段还未结束,这期间未对任何人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书。

二、关于王某死亡调查情况说明。文中提到的王某死亡一事,经有关部门调查,具体情况是:死者王某系交通局职工李某之妻,无业,2013年7月13日晚,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随后,李某外出未归,期间王某多次拨打丈夫李某电话,李某一直未接,也未回家,其妻一气之下在家中自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发生期间处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自我申报阶段,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书。

三、关于县财政敛财5亿元的说明。开展本次活动的清查对象是全县17000多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没有制定和下达这次活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任务指标,敛财5亿之说没有依据。同时,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严格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常执法行为。纳入财政管理是落实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关于二次征缴社会抚养费和以前个别村计生专干打白条问题情况的说明。按照《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文件第三款的规定: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系统执行《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法工委复字(96)2号】明确指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对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可以进行二次征缴社会抚养费。

对文中提出的以前个别村计生专干私自收钱打白条现象,我们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补发三年完成,目前资金已筹措到位,我们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人审批,预计8月底前可补发到位。今年上半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11.6%,基本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支出。

六、关于《经济观察报》郭海飞到西平采访情况说明。当日,郭海飞到宣传部,外宣办工作人员请他出示记者证,他出示了一份由山东三联责任有限公司主办的《经济观察报》报社内部工作证。外宣办工作人员婉言谢绝了其采访要求。郭海飞采访过程及稿件形成后未与宣传部门沟通。

我们感谢媒体对西平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和各级媒体继续对西平各项工作进一步监督、指导,我们将改进不足,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中共西平县委宣传部

2013年8月3日 (记者 陈要逢)

  • 责任编辑:陈曦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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