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证监会发新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配合国债期货上市

www.fjnet.cn 2013-08-09 1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9日电据中国证监会网站9日消息,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工作,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修改并重新发布了《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3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7月20日,我们收到来自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9份,分别来自5家期货公司、5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及8位自然人。在收到的19份意见中,涉及《适当性规定》的意见共有13份,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该制度是否适用于金融期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从事金融期权交易活动的,原则上应该遵守《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当前,我会正对期权交易进行深入研究,如未来对金融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有新的要求,我会再另行发布规定。

二是第14条中“行业监管政策要求”是否可以明确其具体内容。本条的修改,是为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未来可能的行业监管政策调整预留法律适用空间。

三是50万的开户门槛是否可以降低。依据法律文件的层级体系及分工,具体开户标准由中金所根据《适当性规定》的原则予以明确。(中新网证券频道)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