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冒用他人二代身份证 1月内骗85万

www.fjnet.cn 2013-09-01 17:09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在网上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短短一个月内骗取投标保证金85万元。西安市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利用二代身份证“先天缺陷”实施诈骗的案件。此案折射出的受害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关部门审核不严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要全面化解二代身份证“先天缺陷”则需多方合力堵塞漏洞。

注册“空壳”公司大肆诈骗

蒋某是上海一家大型工程机械公司负责人,2013年4月的一天,他在网上看到“宝鸡中铝”公司正通过“陕西恒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采购一台重型起重机,招标价格约400万元。蒋某马上与该公司进行了联系,并通过查询得知这家招标公司手续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达60万元。

蒋某按要求给该招标公司账户上打了12万元的保证金,5月1日,他提前来到宝鸡市寻找“宝鸡中铝”准备参加2日的正式招标会。但令蒋某意外的是,这家公司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而所谓招标项目也是子虚乌有。

蒋某急忙来到“陕西恒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所在地,但设在西安南郊一座大厦里的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感觉受骗的蒋某随即报警。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经专案组民警对全国范围内的此类案件梳理比对后发现,曾在西安活动过的河南省夏邑县人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近一个半月的调查走访,民警最终于6月底在云南省昆明市将企图再次作案的冯某抓获。

据办案民警武明阳介绍,冯某在2013年4月至5月间利用二代身份证补办或挂失以后原身份证仍然可用的“缺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在网上公开招标,骗取投标人保证金。受骗单位涉及北京、上海、江苏、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市,受骗单位被骗8万元到12万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达85万元。

冒用身份犯罪竟“一路绿灯”

从他人遗失身份证的取得,到通过中介机构注册虚假公司,再到利用网站随意发布虚假信息,这起普通的诈骗案无不体现出当前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的“便利化”特征。

民警武明阳说,注册公司需两个人的身份证,冯某在作案过程中除了使用一个湖北的他人身份证外,还使用了一个广东的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身份证是捡来的说法十分可疑。目前将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收购回来转卖牟利的犯罪案例并不少见,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手中就有上百张真实的他人身份证用于出售。

除了有相关渠道得到他人身份证外,犯罪嫌疑人冯某注册公司也有门道。据办案民警介绍,冯某此次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齐全,甚至其公司账户也是对公账户,正是这些特点让诈骗受害人对其公司的真实性不再怀疑。而调查显示,冯某本人并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而是花钱通过网上找到的代办公司进行了注册。与此同时,冯某还利用一些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对发布者资质审核不严的特点,通过吸引投标者前来投标。

为了使自己的骗局更加可信,冯某还专门在西安市南郊一座大型写字楼租下了办公地点,并聘用了5名工作人员办公,还专门制作了内容翔实的标书,以应付专门上门咨询的投标者。同时,冯某利用自己了解招标程序的特点,对投标者的相关询问应答如流,这一切都让许多投标者对此次招标深信不疑。

消除隐患须多方合力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社会信用管理存在的相关漏洞是不法分子能够作案得逞的原因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齐章安认为,对于使用身份证进行工商注册等活动,相关部门应该把好“审核”关,比如工商机关应严格验证注册者与其所持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不是本人而是委托办理的,应该要求对方出具律师鉴证书或公证机关公证书。

除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严外,西安发生的这起诈骗案中的受骗单位几乎都是根据招标网站上看到的招标信息。齐章安认为,诈骗案中投标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存在疏忽大意和盲目轻信的问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资质没有进行认真核实。

办案民警武明阳认为,近年来我国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使得民间正常经营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仍屡屡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力度。在安定民众担忧情绪的同时,也能有效震慑不法之徒,起到呵护社会信用环境的效果。(记者 石志勇)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