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惩处网络谣言将有法可依:个人违法所得超2万可入刑

www.fjnet.cn 2013-09-09 16:40  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近一段时间,随着一些网络大谣被查处,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陆续浮出水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9日)发布,将于9月10日,也就是明天开始实施。司法解释对于网络大谣的处罚有什么规定?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刘静坤。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利用互联网络非法经营?刘静坤法官分析:

刘静坤: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互联网经营性的信息服务是实施许可的,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他们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受人之托,有偿地为他人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外一种情形是,他明知道是虚假的信息,也是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的服务。

司法实践发现,一些“网络水军”常常以合法外衣做伪装或者掩护。

刘静坤: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一些网络水军,他通过删帖或发帖这种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实践中更典型的的就是一些“网络公关公司”以帮人删帖、发帖为他的主要经营业务。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一些网络公司,它是合法注册登记的,它有自己正当的业务范围,但是它帮人删帖、发帖,这是它正当业务范围之外非法的业务。它都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的,就将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数额达到刚才所说数额五倍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孙莹)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