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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数名村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近1300万元获刑

www.fjnet.cn 2013-09-16 14:35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大肆行贿

国土部门两员工收受贿赂244万

2010年2月的一天,王修光将104万元现金用蓝色布袋装好,交给符某刚,符当场收受。之后,王修光分三次将好处费共140万元现金送给王×。

后玉库村村民向省检察院举报征地款被贪污,该院将线索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办理。2010年12月,郑某因担心遭查处,将其分得的20万元退回至玉库村账户。王修光迫于压力,将132万元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发放给村民,以安抚村民。2011年5月,王某德将5万元赃款上缴秀英区警方。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修光等人处扣押轿车、赃款、保险保单、房产等财物。

王修光(男,49岁)2011年5月10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拘,同月2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行贿罪被逮捕。在王修光落网后,相关涉案人员也悉数归案。

坐地分赃

两村征地补偿款近1300万遭瓜分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向荣堂村涉案账户拨了970.8万元征地补偿款,向玉库村账户拨了355.8万元。王修光等人分多次将大部分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其妻子钟某娃帮助窝藏、转移赃款。

法院查明,补偿款到账后,王修光、钟某富、钟某文将29万元付给荣堂村民小组,将账户内941.66万非法占有。其中,王修光占有817万元,钟某文占有59万元,钟某富占有65万多元。在分赃中,王修光的妻子钟某娃及儿子王某的账户分别被转入290万元和200万元,这些赃款部分被用于买车、商业保险、房产等。

玉库村征地补偿款到账后,王修光、王某德、王某燕和郑某将355.8万元非法占有。其中,王某德占有30万元,王某燕占有27.8万元,郑某占有20万元,王修光将余款占有。两个村近1300万元遭瓜分。

法网恢恢

涉案人员均领刑,一主犯被判无期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钟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郑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与王修光、钟某文相互勾结,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荣堂村民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玉库村民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其中,王修光、钟某文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1297.46万元,钟某富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王某德、王某燕、郑某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钟某文、钟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郑某分别分得其中的59万多元、65.41万元、30万元、27.8万元、20万元,剩余绝大部分款项被王修光取得。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造成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

王修光为达到侵吞征地补偿款的目的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244万元,已构成行贿罪,数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钟某娃明知转入其及儿子账户的490万元等款项系犯罪所得,仍进行转移,数额达576.5万元,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修光、钟某文、钟某富均是主犯。

2012年12月,海口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王修光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钟某文、钟某富有期徒刑10年,判处王某德、王某燕有期徒刑7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某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另外,符某刚(男,56岁,琼海市人,中专文化,原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职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4万元,构成受贿罪。此前,法院终审判决,符某刚因受贿罪获刑6年6个月。

美梦覆灭

赃款被冻结,轿车房产均折价退还

一审法院同时判决,对王修光、钟某娃所退赃款40.3万元,王某德所退赃款5万元,冻结在案的存款51.5万元和70万元,冻结在案的面值32万元的两份保单等予以贴现,所得现金均按比例退还荣堂村民小组、玉库村民小组。对查封在案的王修光、钟某娃用赃款所购房产及小轿车2辆,钟某文用赃款所购本田小轿车1辆,王某燕用赃款所购吉利小轿车1辆,均折价按比例退还荣堂村、玉库村村民小组。继续追缴贪污款项,发还两村民小组。

一审宣判后,除王某燕外,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海南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前,海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土部门

王某德(时任组长)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分得30万元

犯贪污罪,获刑7年

王某燕(时任副组长)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分得27.8万元

犯贪污罪,获刑7年

郑某(时任副组长)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分得20万元

犯贪污罪,获刑5年

玉库村民小组

钟某文(主犯、往届组长)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1297.46万元;分得59万余元

犯贪污罪,获刑10年

钟某富(主犯、时任组长)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分得65.41万元

犯贪污罪,获刑10年

荣堂村民小组

王修光(主犯)

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1297.46万元;分得1000万余元、行贿244万

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钟某娃(王修光妻子)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5年

涉案人员

王×

(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营部部长)

另案处理

符某刚

(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业务经办人)

犯受贿罪,获刑6年半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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