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 散客旅游渐成主体

www.fjnet.cn 2013-10-08 07:42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多数旅行社严格执行新法,游客反倒觉得购物不便

《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的新规“十一”期间落实得如何呢?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十一”期间,大多正规旅行社都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 

6日晚,记者在成都锦江剧场院内采访了刚刚参加零客拼团的游客吴华刚和李雯霏。“消费的确是明明白白了。”吴华刚说,报团时,销售人员很明确地告知了游客收费情况。

然而一些游客还是感受到了导游的“诱导”。“导游虽然不明劝了,其实她还是想让我们去看表演、去购物。”李雯霏说。

面对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新规,部分游客提出的购物需求也让旅行社纠结。

《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也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最近几天,我知道的一些旅行社和导游执行起来就比较死板,一刀切了,其实很多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如何在保证行程品质的前提下,让游客也能买到如意的旅游纪念品,还得再想想平衡点。”昆明导游梅丽说。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