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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贷款不合理行规盛行 八成投资者因盲目借贷被骗

2013-10-16 08:09:4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先是虚构姓名、主动放贷,后又利用私人借贷市场中所谓的“行规”和公证规避法律,将他人抵押的房屋私下出售,诈骗人民币140.95万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提起公诉。

2010年初,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将自有的6间平房抵押给投资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利息为每月4.5万元。由于利息高、贷款少,李某产生了更换担保公司的想法。犯罪嫌疑人秦某得知后,化名为刘海与李某认识,承诺借款给李某110万,利息为每月2.75万元,同时李某将6间平房抵押给秦某。既获得了急需的资金,利息又比市场行情更低,李某以为自己捡了个便宜。然而她万万没想到,在拿到贷款的第二天,秦某就将她的房子以210万元的价格售出,在接下来的20天里,房子又被转手3次。秦某轻轻松松挣了140余万元,而李某的房屋产权却难以追回。

“在地下贷款市场中,不合理的行规盛行,出借方常常借此谋求暴利。”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李满山介绍,在地下贷款市场中有很多“行规”,比如在抵押贷款业务中,通常要签订委托出售协议,并进行委托出售公证、借款公证、抵押公证等一系列公证手续,同时房产证也要交由出借方保管。秦某正是利用委托出售公证和抵押登记将李某的房屋骗到手中,并成功售出的。据秦某供述,借款人抵押贷款目的多为投资或追求奢侈生活,而投资贷款者中又有80%为盲目借贷,在一夜暴富心态的催化下,进行抵押借款,结果导致被骗。仅2010年一年,秦某就因借款人无法偿还月息而卖出37套房子。

“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私人借贷市场中所谓的‘行规’,蒙骗并不熟悉该行业的被害人签订授权代理销售房屋的委托书,并进行公证,企图利用生效的民事委托协议和公证书掩盖自己的诈骗行为,逃避法律制裁。”李满山说。据秦某供述,由于进入借贷领域门槛较低,在北京像他一样的私人放贷者还有很多,有时候同行之间还会互相介绍业务“串单子”,以获取信息费。而私人放贷者对借款人也有选择,如在房屋抵押贷款中,对于有老人居住的房子他们一般不进行抵押贷款,因为即使借款人还不起利息,法院也很难强制执行。

“公众在面对投资时应理性分析,即使确实有利可图,也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正规借贷,避免一时头脑发热盲目抵押贷款,盲目投资。”李满山表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单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诱发多种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法律法规,促进民间借贷规范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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