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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民办无房证明两地收费差9倍 官方称早已取消

www.fjnet.cn 2013-10-19 07:29  朱建豪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来说两句

回应

省发改委:此项收费已取消,“无房证明”属于此范畴

往上追溯,商城县的收费依据为《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通知规定,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10元~400元收取。2008年,“52号文件”将该项目收费标准降低,由原先的10元~400元降低至10元~300元。目前,这也是我省已知多数县市的收费依据。

固定收费20元,操作简单,自不必说,弹性收费10元到300元,这个“自由裁量权”谁来掌握?该文件并无具体规定,这就造成了各地收费的不统一。商城县物价局工作人员也说:“收多少主要是各单位根据情况自己定,只要不超额就行。”而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就已发出通知(财综[2013]67号),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利用档案收费,“无房证明”是否在列?昨日记者联系了省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房证明”属此范畴,应当免费。

“郑州2008年就取消收费了。”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主要从便民角度考虑,不收费,省了很多事,提高了办事效率。”

追问

取消已俩月,为何还有县市在收费?

根据今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这份文件,从今年8月1日起,新规开始执行,该项收费被取消,该项收费的《收费许可证》也要被注销,但至今已俩月,为何还有县市在收费?

“我们前两天刚收到文件,马上执行。”昨日下午,商城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份文件虽然8月1日开始执行,但前两天才邮寄过来,已要求房管所立即执行,该项收费许可证也会被注销,凡是今年8月1日之后办理无房证明的群众,可持收费单退款。省发改委收费处李处长表示,“财综[2013]67号”是最新政策,“52号文件”等早期文件应服从最新文件,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应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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