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务院参事: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所有

www.fjnet.cn 2013-10-24 16:33  南都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我来说两句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

陈全生解释说,允许买房是说,如果你有钱,政策不限购,想买100套都卖给你,但是限卖。为什么?因为投机买房者是为了卖,从而套取中间差价获利。那么怎么限卖呢?就是国家对差价征收高额税费,比如买房后一年就卖的,房屋总价与买房时总价差价的95%由国家收走,若两年后卖的,85%的差价归国家;三年卖的为75%;四年卖的为65%;五年卖的为55%,以此类推。通俗来讲,掐断投机者的获利方式,这些人自然不会买房了,把房源留给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而奖励租房是指把房东的租房所得税全部免掉,这样的好处是利用部分有房的百姓解决部分百姓住房问题,同时增加部分百姓的收入,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处罚空房是指,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对于他的观点,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也表示赞同。他说,限售可以把租赁市场搞活,鼓励对长期不住的房子进行惩罚。但同时要拓展投资渠道。“资本市场搞活的关键是看资本市场有没有投资机制。美国人养老有30%左右的钱在房地产上,剩下的大量资金在股票和其他方面。简而言之,中国可投资的稳定渠道太少。所以,要拓宽投资渠道,让资金分流到其他领域,地产投机客自然就减少。”顾哲瑞

德国人回应:没这回事

另讯: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的言论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认证为“08年从北京徒步到乌鲁木齐的德国人”的@雷克小流氓表示,这个政策“我老德都没听说过”,“你觉得德国人会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动变成政府的吗?”

德国律师KatrinHelling-Plahr昨晚告诉记者,《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只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时,方可准许征收财产”,并且“对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和根据有关财产补偿形式和程度的法律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政府才会没收公民房产,即使没收也会给予合理补偿。一位政府管理专业的德国学生也称,在德国,政府不得收走公民房产,一旦认为宪法赋予的权利被侵害,公民可诉诸法院。

一位德国地产商则告诉记者,德国法律没有关于闲置房可由地方政府收回的规定,但是德国有些地方曾有关于德国空置房屋如何处理的讨论,即空置房能否给无家可归者或国外难民用。南都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