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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年金制度引起争议 评论:别成大锅饭式福利

www.fjnet.cn 2013-10-29 07:12  方国荣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提醒

别成大锅饭式福利

任何一项改革要想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至少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即既要立足实际国情,又要考虑社会认可度。而就目前来看,“廉洁年金”恐怕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先说中国国情。诚然,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都已经存在较成熟的“廉洁年金”制度,但应注意到,两地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的廉洁金都相当高。问题便是,如果中国也试图通过“廉洁年金”制度实现对公职人员拒绝腐败的正激励,亦必须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否则,就会出现专家所担心的,“数额与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有很大差距,对公职人员不会有太大的抑制腐败的作用”。

再说社会认可度。常识是,作为一个干部,廉洁是本分是义务,贪污是非分是违法。若干部廉洁需要纳税人给予特别奖励,那么农民是否需要设立“安心种地年金”?司机、行人是否需要设立“不闯红灯年金”?城管是否需要设立“不野蛮执法年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然,这还不是问题关键。关键则在于,“廉洁年金”必须建立在对腐败的高效打击上,否则这一制度很可能异化为大锅饭式公务员福利。

说白了,就算公务员一生勤政、廉政值得激励,但其前提是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去保证对腐败行为的有力查处。而这一点,恐怕正是民间社会最为担心的。现实是,目前中国党纪政纪国法并未全面落地、体制内反腐力量尚有待加强、社会媒体监督亦不充分,加之狙击腐败的财政预算支出全面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等基础性制度一直缺位,不少“老虎、苍蝇”仍在蝇营狗苟。此语境下,如果仓促推行“廉洁年金”,很容易被社会诟病为给腐败分子“锦上添花”。

邓子庆

反对

是向腐败低头

此番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可以说是“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新翻版。但公职人员保持廉洁,在退休后就可领取廉洁年金作为改革“路线图”被提出,实在令人很是费解——难道,保持廉洁还需要制度性奖励?这不是在向腐败低头吗?

对于廉洁金的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养廉金’这种说法已经十多年了,无论从哪些方面来说,在现在政治文明的体制下,要通过‘养廉金’来遏制腐败,非常不现实,不符合党章和宪法的要求,发达国家也没有。个人认为,廉洁金制度对于权力腐败没有太大作用。”竹立家说。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可见,作为一名公务员,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是最起码的底线和守则,你要当公务员,就要摒弃发财捞钱的想法,而一旦伸手,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不是把清正廉洁当成是公务员的“特权”,做到了反而可以拿一笔钱。

再则,我们的公共财政要花钱的民生项目实在太多,教育、医疗、扶贫、保障性住房等,都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撑和投入。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无疑要花费不菲的公共财政,而这些都是纳税人的辛苦钱,把纳税人的辛苦钱用来“奖励”公仆,首先还得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吧!拿公共财政来“奖励”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的底线和操守,是否有点荒诞?

更何况,那些大腐大贪者,收钱收到手发软,收钱收到记不清,他会稀罕与他贪腐数额有着天壤之别的廉洁年金?那些伸手者,难道会因为一笔廉洁年金而断了贪腐的念头,就因此廉洁清正了吗?这显然是“缘木求鱼”!

吴杭民

建议

奖廉不如罚贪

廉洁年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的公务员中央公积金制度。每月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等到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的时候返还。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出现了任何腐败问题,公积金就会全部上缴国库。作为“亚洲首廉”,新加坡的这一措施备受推崇,近年来我国江门、湖州等地纷纷借鉴建立廉洁保证金制度。不过,迎来的却是质疑声一片。

缘何出现“南橘北枳”的结果?原因大致有三,其一,缺乏财产公开的大环境支持。新加坡公务人员的收入是全球最透明化的,该国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反观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公众只能从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窥得一斑。其二,缺乏对“高薪养廉”的文化认同。目前,公务员群体已经处于中上水平,养老金双轨制更是备受诟病,如果仅仅因为遵纪守法、不贪不腐就能额外获得年金奖励,势必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对立。其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廉洁保证金需要扣除公务员相应收入,“寅粮卯吃”,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即使我们排除万难,建立起了廉洁年金,其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平均案值增大的趋势,一个小小的处长,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元。显然,腐败分子并不会因为区区廉洁年金的得失,而打消腐败的念头。甚至相反,有的人会把这部分钱算进自己的腐败成本,出于“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大捞特捞。

一言蔽之,奖廉不如罚贪,与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不如将公职人员的退休金与廉洁情况挂钩。与廉洁可领年金相比,对腐败分子施以经济处罚,既避免了变相福利之嫌,又能体现反腐倡廉的制度导向,更具公平性和操作性。再者,将廉政情况与晚年幸福联系起来,大大提高了违法违纪成本,能够促使我们的官员警钟长鸣、三思而行。

张枫逸

■三言两语

●长期存在的官员机关冗余、三公消费无序等弊端,本已消耗大量公帑,是否还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公务员去拿丰厚的“廉洁年金”呢?

——舒可法

●这种大胆的改革姿态值得赞赏。

——薛明明

●廉洁年金能起作用么?无非增加了公务员的福利而已。

——包媛媛

●借改革之名行利己之实。

——牛远

●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难道守住底线还要奖励?

——胡文捷

●老百姓遵纪守法,谁来奖?奖什么?

——韩凤奇

●这是在纵容“潜规则”啊!

——刘志菊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了吗?

——方国荣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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