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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收入分配改革:百姓盼调节之手更公平

2013-11-22 06:41  成慧 李坚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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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视觉

盼调节之手更公平(视窗·我看收入分配改革(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当前,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上有哪些期待?“合理有序”意味着什么?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系列报道“我看收入分配改革”,欢迎读者朋友参与讨论。

——编 者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个税怎么成了工薪税?

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最重要的是加强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避免出现“富人”逃税的不合理现象

大学毕业后,山西农村的何园来到省城太原,在一家高科技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每月8000多元的工资,看似不低,但扣掉个人所得税和三险一金后,到手也就5500元左右。

在何园的工资构成里,项目奖金、岗位津贴和过节福利全部纳入工资总额计税。他告诉记者,自己每个月缴纳个税大概在300多元,“看起来数额不大,但一年累计下来也有三四千元。”

1981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金额为800元,其后几经调整,提高到3500元。缴纳个税,何园并无异议。但他认为,目前个税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像他这样拿死工资的工薪阶层,而对收入水平更高、收入来源更多元的“富人”,约束效果并不明显。

比如,一些个体经营者、公司老板给他们自己开的基本工资很低,甚至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个人的衣食住行经常以现金消费或报销发票的形式计入了公司成本,这实际上是个人的隐性收入,个税调节对这部分收入的作用不大。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提高了,在一些大中城市,多数劳动者的月均收入都高于3500元。“一些富人能够轻易逃税,用于调节收入的个税反而成了普通工薪族的必交税,这显然很不公平。”

小何认为,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最重要的是加强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避免出现“富人”逃税的不合理现象。

“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薪酬一般在四五千元左右,生活中各项支出多,适当提高起征点对这部分人群是有利的,能减轻他们不少压力。”

在一些高收入人群,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占比很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小何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机制摸清隐性收入,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减少现金交易。“相关部门应该从税收制度设计上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公开透明化,并加强管理,让个税‘应收尽收’。”

记者点评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使命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如何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更好兼顾到公平,是税收制度设计者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个税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社会聚焦之处彰显制度设计者的善意与用心,才是智慧的体现。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否可以在不影响财富较多者积极性的情况下,让其多缴点税;在不导致财富较少者慵懒的前提下,对其少征点税?利用个税杠杆,减少收入差距,纾解公平焦虑,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好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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