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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录:见富人心态失衡 自以为长袖善舞

2013-11-26 07:30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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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裴洪泉

原任职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08年1月4日,被江门市中级法院以上述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现在阳江监狱服刑。

犯罪事实:裴洪泉在担任深圳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罗湖区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同时,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对个人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锐意改革,赢得坦荡仕途

我原本有令人羡慕的职业和地位,作为副局级领导干部,我的事业如日中天。而如今,我沦落为一名罪犯,只能与高墙电网为伴。

我曾经有过美好的理想和不懈的追求,也拥有过光辉的一页,特别是在审判制度的改革上作出了贡献,比如,成功组建全国首家“破产审判庭”,提出同案同判的标准案工程等等。我成功审理过许多全国首次出现的案件,在破产法、经济法等方面著书立说,在许多方面可以说开创了先河,被授予专家型法官称号。我也获得过多项国家、省、市级的荣誉。我的辛勤工作、锐意改革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我一步步被提拔为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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