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7日上午9时,该院公开宣判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该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本次宣判。 宣判结束后,合议庭结合审判情况及判决结果,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该案二审19日在北京一中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坚持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19日晚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19日的二审从上午9时17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1时50分才结束。在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李某某和上诉人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同样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王某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1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2013年2月17日凌晨,5名被告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达北京海淀区的一酒店内,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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