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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国企被指变相行贿 6年给官员发239万工资

2013-12-10 10:33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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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无妨先看看国企给镇领导开的是什么样的“工资”?试摘几例说明:2010年6月有两笔,包括拆迁领导小组费用6000元和拆迁领导小组五一慰问53000元;8月有4笔,包括镇领导小组会议津贴、餐费、拆迁有关费用、加班费及通讯费和高温津贴,共计15.6万余元;9月有一笔,拆迁领导小组中秋节慰问5.6万元……中秋节慰问竟然高达5.6万元,这还是“工资”吗?这跟行贿有什么区别?据了解,所谓的“工资”包括年终奖金及加班费、交通费用、领导小组成员招待费用、领导小组成员购买夏令用品、津补贴、政策处理招待费等。这毫无疑问,已经不是“工资”了,而是成为了额外的“小金库”,通俗地说就是,镇领导请客,国企埋单。当然,国企不会平白无故地给镇领导开“工资”。无非是想利用镇政府领导的权力办事。

国企和镇领导也只是合作关系,根本用不着开工资,即便镇领导为了工程加了班,加班费也只能在镇里领,根本不需要到国企里领。需要追问的是,其一,镇领导究竟领了多少“工资”,究竟是哪些人领的?其二,镇领导在国企里领“工资”的依据是什么?其三,镇领导拿什么“回报”国企?其四,谁来查查镇领导领“工资”?其五,这究竟是“工资”还是“行贿”?需要有一个结论。

发工资,是个很好听的词。似乎镇领导给国企“打工”,工作辛苦了,国企过意不去,要给予劳动报酬,这就是“工资”了。可事实却非如此,国企和镇领导并不是上下级关系,镇领导也不是为国企做事的,更不是国企的员工。两者关系再亲密也与“工资”无关。如果国企的钱太多了,为何只给镇领导发“工资”,当地老百姓为何没有“工资”?

最怕的是将行贿叫做“发工资”,那就成为最为荒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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