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永福的廖先生绝对没想到,到朋友家喝酒喝醉后,放在钱包里的信用卡却遭遇了“朋友的朋友”的光顾。近日,这名伸黑手的“朋友”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5月22日晚上,廖先生到朋友家喝酒。廖先生兴致一高,喝多了。由于主家还要招呼其他客人,于是,主家便让自己的朋友梁某与韦某送廖先生到医院醒酒。梁某、韦某与廖先生互不认识,但受朋友委托,梁某、韦某还是将廖某送到医院。在医院,面对酩酊大醉的廖先生,医师建议廖先生住院观察。梁某与韦某在帮廖先生办理住院手续时,趁机将廖先生钱包内的信用卡盗走。次日凌晨,梁某与韦某到达桂林市城区后,发现信用卡的背面写有密码。于是,梁某持信用卡用该密码分两次从银行支取人民币2100元。当天下午,梁某与韦某又套现人民币2000元。酒醒后的廖先生,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立即报了警。 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因尚有其他同案犯韦某未归案,故不宜区分主从犯。案发后,梁某赔偿人民币4100元给廖先生并取得了他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亦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梁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梁某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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