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永城女车主服毒事件最新进展 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16名责任人受处分 本报讯在昨天的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去年11月14日,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的事件进展。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等。 在昨天的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针对永城11·14事件,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琼表示,“这表面上看是‘公路三乱’,实质暴露的是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弊端。”张琼认为,永城事件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今年,交通部门将把“权力清单”进行网上公示。同时,行政审批事项能放尽放,能取消就取消。 □记者 田园 |
相关阅读:
- [ 12-14]永城车主服毒事件7名执法人员将被追究刑责
- [ 12-14]永城车主服毒事件确存罚款“月票”
- [ 12-04]河南永城女车主服毒自杀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