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两家孩子打闹 大人出手哥将妹打骨折被告上法院

2014-01-05 12:4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王女士带孩子回娘家,自己的孩子与哥哥的孩子玩耍时打架,大人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大打出手,哥哥将妹妹打伤,王女士因此将哥哥诉至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王女士获赔1万余元。

王女士起诉称,她与李先生是一对亲生兄妹,自己随母亲姓,哥哥李先生随父亲姓。2013年3月的一天,王女士带孩子来到昌平区阳坊镇的母亲家中,恰巧当天哥哥李先生也带着孩子来看母亲。王女士和李先生发生争吵,期间李先生还动起了手,王女士的双侧鼻骨和鼻中隔骨骨折。后经法医学鉴定,王女士已构成轻伤。2013年7月,李先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王女士认为哥哥的行为给她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哥哥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万5千余元。

李先生辩称,双方之所以发生争执,是因为两家孩子吵架,妹妹找他理论,并拿碗打李先生,李先生把王女士按倒在地,后经母亲劝阻后,兄妹二人分开。王女士不服,就去打李先生的孩子,李先生这才打的王女士,而且王女士也还手了。这件事是因王女士打被告家孩子引起的,王女士也有责任,而且派出所对王女士也进行了拘留和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纠纷的起因、双方的年龄、损害发生的过错等,判决王女士承担30%的责任,李先生承担7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记者孙思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