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农贸市场私售烟花爆竹 被查称为弟弟结婚用

2014-01-02 16:10  王勤俭 陆常青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年到来,烟花爆竹渐渐热销。在本市沪太路的一家农贸市场,有些摊贩抓住时机,居然无视有关规定,擅自出售烟花爆竹,给市场留下安全隐患。

昨天下午,记者在沪太路旁的虹腾农副产品市场入口处看到,有4家杂货铺上堆放了花花绿绿的烟花爆竹,其中有被称为大地红的5000响爆竹,有威力巨大的高升,还有大盒装的礼花等。其中一家还摆放了一捆捆手持式“飞毛腿”礼花弹,这是明令禁止出售的危险品种。当记者上前问询时,摊主极力推荐,并表示如诚意购买,可以比专营店的价格便宜一半。而记者问起有无经营许可证,摊主立即警觉起来。

在路口一家卖饼干、糖果的铺位,一堆烟花爆竹十分醒目。当记者走上前去,就有人在旁边使起了眼色和手势,年轻女摊主立即会意,声称这些烟花爆竹是弟弟准备结婚用的,暂时搁在铺位上吹吹风。至于安全问题,她认为只要看管得紧,不会发生危险。

烟花爆竹是危险性相当高的商品。因此,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上柜销售,但这些铺位没有一家能拿出相关的证明。农贸市场本身的防火能力很差,经营烟花爆竹无疑是雪上加霜,万一失误爆燃,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有关部门出手,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记者 王勤俭 陆常青 特约通讯员 史美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