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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将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平衡相关利益方

2014-01-13 11:50  底东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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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底东娜)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绍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的情况。张永利强调四点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其中之一是,积极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各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平衡好。

香港大公报记者:湿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如何处理好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经济资源的利用之间的关系?

张永利:这个问题提得非常有针对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324.32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43.51%。许多重要的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的保护,湿地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较好的维持。在湿地开发方面,湿地提供的清洁淡水支持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比如三江源湿地每年为江河提供水600多亿立方米,三江平原湿地确保了400万公顷良田的亩产高产,湿地的种植业、养殖业、制药业、矿产业等也是我国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来源。

张永利:近年来,湿地生态旅游更是成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湿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认真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合理利用。但是,必须统筹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等因素,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我想强调四点:

首先,要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办法把重要的湿地先抢救性地保护下来。

第二,要把湿地保护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盘子,并给予投入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要把湿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

第三,积极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各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平衡好。

第四,要严格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制订能够确保湿地科学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总结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当然,还可以有一些其他的措施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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