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蓝湾小区,建筑围挡内的多座高楼已基本封顶。 本报记者 袁 泉摄 “公务员团购房迟难交付”、“两年未缴清土地出让金”、“6.8亿购房款去向不明”,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组织的公务员团购住房一事引起了关注。 6.8亿购房款哪去了?开发商是否违规?公务员团购房是否合理?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购房款为何打入财政局账户 李冬莱(化名)是参与道里区金蓝湾项目公务员团购房的2000多户购房者之一。2011年5月,他先期交了25万元的房屋订金和5万元的车位订金。道里区的干部职工交纳的首期购房款共约6.8亿元,入住的时间原本定在2012年底。 “原计划是2011年中就拿到地,但2011年12月底开发商才取得开发建设使用权。哈尔滨有半年的时间是供暖期,根本无法施工,导致原先预计进户时间无法实现。”道里区“团购办”主任徐晶明说。 除了往财政局账户里打钱的凭据,购房者手中没有其他任何凭据,因此李冬莱们更加关心已经缴纳的6.8亿元房款究竟用在了何处。 金蓝湾项目的开发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玉发告诉记者,“6.8亿元主要用于购买材料、支付人工费等工程支出,并不存在所谓的‘去向不明’问题。” 为什么购房款要打入财政局账户?徐晶明说,所收房款打入财政局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干部职工交纳的购房款安全,“已全部拨付给开发商。这6.8亿是干部职工的购房专款,专款专用。” “如果把几十万房款交给开发商,我们还真不放心,还是觉得给区里比较安全。”李冬莱说。 开发商操作是否违规 政府给公务员团购商品房,在开发过程是否有违规行为?徐晶明告诉记者,这次团购,在选地和建房环节,都是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商品房土地招拍挂流程进行的。 “我们只选了地块,而不是开发商。选址在职工街附近。后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获得了该宗国有土地,我们与其进行了协商洽谈,并签订了团购商品房框架协议。”徐晶明说。 李冬莱质疑的是,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很多手续仍不齐全。他告诉记者,“工程到现在五证还不齐,开发商还欠着四五亿的土地出让金没缴清,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不知道还要拖多久?” 高玉发则表示,目前工程主体已经封顶,预计购房者今年10月就可以进户。 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高玉发说,“我们并不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先期已经支付了50%的土地出让金。我们和土地部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是净地出让,但到现在还有部分工厂和住户没有拆净。”高玉发担心,如果全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尚未拆迁的“钉子户”会给后续施工带来麻烦。 “目前,我们已经与土地部门达成协定,在今年4月份开工的时候交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高玉发表示。 性价比高是普通购房者追求的目标,对参加团购的公务员也是一样。李冬莱坦言,“我们之所以在这里买房,主要看中的是规划中有公园、邻居的素质好。” 因此“规划是否更改”就成了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李冬莱告诉记者,“2011年5月,我们看到的户型图、规划图和现在不一样,那时是有公园的。” 徐晶明也证实,团购商品房小区规划图上的确标注一个占地7.8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由于规划调整,体育公园的规划被取消。”徐晶明说,这是哈尔滨市一级的规划调整,并不是区里能随意更改的。 公务员团购房合不合理 “道里区多年没有为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了。2011年5月,区里启动了商品房团购,主要有60、80、100平方米三种户型。”徐晶明说。 由于团购,这个小区的销售价格是每平方米5360元,相较于周围的其他楼盘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价格,颇具吸引力。 为了避免以往公务员小区由政府主导开发带来的弊病,道里区选择了购房者出资、集体团购的模式。徐晶明说,在与中房签订的“框架协议”里,约定了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团购房基础价格等,如开发商通过竞买未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自行作废。 “在与中房签订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团购房进户时必须达到五证齐全。如未实现,开发商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者经济赔偿。”徐晶明说。 据介绍,道里区政府已代表购房干部职工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来后,购房干部职工即可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对于购房者提出的延期进户给予合理补偿的问题,开发商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至交房日,按照购房干部职工所交纳的购房款,给予年利率3.25%的利息补偿。 |
相关阅读:
- [ 04-01]消息称中石油员工年公积金16万 多次低价团购房
- [ 03-26]市民团购房5年未见房产证 被要求按二手房交税
- [ 03-22]时评:警惕团购房成特殊群体福利
- [ 04-06]央企福利房被内部团购 房号加价100万仍受追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