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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前院长被指受贿20万

2014-01-21 06:54:44 李显峰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枣庄中院前院长被指受贿20万

缘于北京一栋别墅过户问题另一法官被指受贿两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63岁的副厅级退休法官隋明善,被指在2010年担任山东省枣庄中院院长时,索贿受贿20万元。该院另一法官孙毅则被指索贿10万元,受贿2万元。

举报者何爱华称,她根据离婚协议将前夫名下别墅过户,但当天,枣庄中院突然实施财产保全,此后在隋、孙暗示下,她通过中间人送给隋20万元,通过中间人账户给孙汇款2万元,但别墅依旧面临拍卖。

昨天,山东省高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因举报事件发生在隋明善任职枣庄中院期间,故由枣庄中院展开调查。记者从枣庄中院获悉,该院已成立调查组,并派纪检监察人员联系何爱华。

□起因

过户前房子被保全

如无意外,今年1月27日,何爱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长岛澜桥居住的别墅将被公开拍卖。1月8日,山东省枣庄中院的法官,将一纸拍卖通知书贴在她家门口,参考价为1575万元。

这场拍卖迫在眉睫,促使何爱华公开举报枣庄中院前院长隋明善和在职法官孙毅。而伏笔,早在5年前就已埋下。

2009年7月15日,何爱华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准备将前夫戴某名下的别墅过户给自己。当天上午,她顺利缴纳契税并办完转按揭手续,下午1点半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房子已被财产保全,过不了户!”

何爱华当场愣住。工作人员说,财产保全手续是中午12点送达的,这令她怀疑,前夫戴某串通了法院,“当时虽已离婚,戴某还没搬走。过户当天早上我出门,他问我干什么去,我告诉了他”。

在办完转按揭手续后,别墅314万元的贷款债务转移给何爱华。据何爱华介绍,她和戴某于1997年结婚,别墅购于2005年,当时价值437万余元。2009年5月2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前两个月,也即3月17日,为确保顺利过户,两人还通过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房产进行公证,双方约定:别墅和按揭贷款归何爱华。

过户受阻后,何爱华回家问戴某怎么回事,对方称不知。次日,她咨询房管局才知道,诉讼保全是由枣庄中院作出。

□诉讼

提出保全异议被驳

何爱华随后查明,女子王某向枣庄中院起诉戴某及其名下公司,要求判令被告偿还705万元借款及利息,王某还向法院申请,保全戴某名下的北京别墅。此后,何爱华一面向枣庄中院提出保全异议,一面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别墅所有权。

2009年9月10日,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别墅归何爱华所有,戴某应在判决7日内,协助何爱华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但由于枣庄中院拒绝撤销保全措施,过户仍然无望。

而随着王某诉戴某案宣判,别墅“解封”也陷入僵局。2009年12月30日,枣庄中院判决戴某及其名下公司偿还王某借款6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书显示,王某诉戴某案未注明别墅被保全的具体时间,但显示起诉之日为2009年7月13日,即何爱华办过户前两天。双方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2010年12月14日,针对何爱华的保全异议和“解封”申请,枣庄中院下达执行裁定书,驳回其申请。

□讲述

前后送出22万元

事实上,在陷入僵局之前,何爱华亦曾“求助”时任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隋明善,希望他促成别墅过户。

据何爱华说,2010年6月,她找隋帮忙,隋表示为难,称王某诉戴某案进入执行阶段,对方也盯着别墅。“我说,我知道什么意思。戴和隋的关系特别好,在枣庄时就经常在一块。于是,隋让我找戴某商量一下。后来我问戴某,戴说要20万。我说给你不行,给隋可以。他说,你(直接)给隋,隋不可能接。”何爱华说。

何爱华说,2010年7月,她又联系隋明善。“我问隋,给戴的办好了。隋让我找执行庭的法官孙毅。”通过调查发现,王某诉戴某案的执行法官即为孙毅。

8月下旬,何爱华联系孙毅。“他说不能白办。我问他啥意思,他说也都挺辛苦的,有难度。我知道,这是需要钱的意思。讨价还价问多少。他说10万。我没说同意,也没说不行。我说先给2万。”

8月27日,孙毅带着枣庄中院孔姓工作人员赴京。何爱华说,她去找孙,孙让孔给何一个卡号。孔当面发短信,提供户名为尤艺儒的建行账户。何爱华问尤是谁,孙毅称,尤是法院书记员。

何爱华出具的短信和汇款记录显示,2010年8月27日下午,她通过亲戚账户,向尤艺儒账户汇款2万元。8月30日上午,孔回短信称:“汇款已收到。”

记者联系隋明善、孙毅和戴某,3人均未接电话,亦未回短信。孔姓工作人员在接通后,拒绝核实提供尤艺儒账号一事。

钱款被疑用于买画送钱后,何爱华对别墅过户抱有希望。“有了隋的保证,和孙的保证,我还在等。”一直等到2010年12月,枣庄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驳回其“解封”申请。

至此,何爱华决定“跟孙毅翻脸”,但对方不理会。“我说那2万元钱怎么说,孙毅一愣,说你给我个卡号,我退回去。我说,现在说退晚了,咱们去纪委说吧。”

何爱华说,戴某曾告诉她,送给隋的20万元现金,隋用于买画,送给了时任枣庄市滕州市市长王刚。

据了解,王刚后来担任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据2013年9月《齐鲁晚报》报道,王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山东省纪委双开。经查,王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礼品礼金。

2011年1月,何爱华找到隋明善。此时,隋已于2010年9月29日调离枣庄中院,担任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官至副厅级。

在何爱华提供的一份谈话录音中,被称为“隋院长”的男子否认拿了20万元。“20万?给谁了?给我了?谁说的?”

录音中“隋院长”称,一个画家的画放在他那儿,戴某为了在滕州批地,拿钱从他那买画,送给了王刚。“刘大为的画是12万一个平方,一直在我这里放了好几个月,我跟戴某急了,我要给刘大为钱的,他(戴某)说1000万也跟我没关系。从戴某这里说,没问题的。你来了,我应该帮忙的,但是,伤害人的事情,你不能干。”

由于隋明善、戴某均不接受采访,记者未能核实“20万元有多少用于买画”,以及“隋明善是否从中获益”。但录音内容显示,“隋院长”与戴某关系不错,隋装修房子时,戴送的地板。

□进展

枣庄中院成立调查组

2013年3月29日,隋明善从山东省高级法院退休。当年4月,枣庄中院再次联系何爱华,称别墅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何爱华委托律师,多次到枣庄中院提出异议,无果而返。后来,她通过快递和网络,向多个部门提交举报隋明善和孙毅的材料,亦无结果。但她告诉记者,两名中间人分别带来隋、孙二人的话:“不要害他。”

今年1月8日,枣庄中院的法官将拍卖通知书贴上何爱华家门,这让她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现在房子一直是我还贷,却面临执行给别人。这个事解决不了,把我逼到绝路上,我就要评评理了。”

昨天,何爱华的律师表示,举报材料已递交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何爱华说,举报让她面临涉嫌行贿的法律风险,对此她愿承担。“行贿可能就判个几年,可我还有渠道吗?”

1月17日,京华时报记者向枣庄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发送采访函。17日晚,枣庄中院新闻办回应,已成立调查组。何爱华表示,枣庄中院已派纪检监察人员约谈她,但截至昨晚尚未见面。

昨天,山东省高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因事情发生在隋明善任职枣庄中院期间,此事由枣庄中院调查。记者问到,隋明善是副厅级干部,枣庄中院如何调查?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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