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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首提防止带病提拔 跑官要官禁提拔并留案底

2014-01-26 07:05:54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买官卖官者要先停职移送执法机关

◎提拔官员凡出问题倒查追究责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意见规定

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

《意见》指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情况处置办法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存疑干部不得办理任职

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突击提拔干部启动倒查

《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每3至5年遍查全国干部

《意见》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防止出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

□中组部解读

>>意义

违规用人时有发生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意见》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要求

用人程序禁搞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