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1月29日电 (记者 李贵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被告人李永新,曾任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被捕前任职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厅级),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河南高院认定,李永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等共计6450万元人民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永新提出上诉。河南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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