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可对未成年嫌犯、被害人心理疏导
2014-02-02 17:3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心理疏导有利于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紧张、焦虑情绪,减轻对抗心理,也可以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增进判断与选择能力,走出心理阴影,而心理测评与社会调查结合,能够全面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感化、挽救。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陈国庆介绍,规定吸收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增加了相应内容。考虑到目前这方面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相当多的地方处于起步阶段,且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规定对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不做强行要求。必须在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
相关阅读:
- [ 01-27]最高检:以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腐败 建设过硬队伍
- [ 01-24]最高检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 [ 01-16]最高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讲话精神
- [ 01-10]最高检加大督办环境案力度 集中查办民生领域渎职
- [ 01-09]最高检:2013年1至11月中国共批捕近80万人
- [ 01-07]最高检: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 [ 01-06]最高检与民政部共用一个门牌致邮件常被送错
- [ 12-29]最高检修订工作规则 强调推进工作规范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