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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党政机关会场一律禁止摆放花草和水果

2014-02-08 06:5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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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

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同时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增加了单位内部监督和有关部门外部监督的内容,并明确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无住宿培训严禁列支住宿费

此前,本市市级培训费管理按照会议费管理要求执行,并无单独的管理办法,此次单独制定培训费办法,使培训费管理更具针对性,为规范培训费支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突出加强源头控制和内部控制,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备案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这次有关部门还规范开支范围和标准,在支出标准上参照会议费三类会议费标准执行,但根据培训实际特点,对其中住宿、餐饮等明细标准较三类会议费有所降低,增加了讲课费支出标准。如总额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办法明确,培训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

财政部门就此解释,本市出台的规定通常会严于国家标准。除上述规定,本市还特别明确,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场禁止花草和水果

50人内会议单位内开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地点方面,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或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50人以内会议应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最高人日均不超550元

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规定一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此前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300元。财政部门解释,现行会议费支出标准制定于2009年,与当前市场价格特别是服务业价格相比明显滞后,实质上降低了制度的操作性,甚至可能产生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的现象。在中央文件出台后,本着“同城同价”的原则,参照中央机关会议费标准对会议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

办法明确,各单位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非涉密会议应公示开支

办法要求报销会议费时,除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之外,还需补充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等,避免虚报现象。

办法还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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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政节约开支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韩杰介绍,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经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市财政局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市级部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公务活动审批流程不完善、经费标准不细、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也不利于遏制奢侈浪费之风。此次出台新经费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推动改进公务活动作风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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