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热议中国会否建“廉政公署”制度反腐趋明显
2014-02-17 06:53 张 利 青 木 陶短房 刘 畅 刘 德 柳玉鹏 张 冉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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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腐新措施”,德国财经网16日以此为题写道,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新的反腐措施,“廉政公署”模式得到热议就是一例。这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将突出司法,更加透明。 反腐制度建设是否意味着“廉政公署”模式可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波1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对比香港廉政公署与中国内地现有反腐职能部门,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独立性。《基本法》确立廉政公署独立地位,仅对行政长官负责。而且在工作方式上,廉政公署有权采取特殊刑侦手段,有时为搜查证据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内地的反腐部门目前没有这样的调查权力。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16日告诉《环球时报》,内地政府要反贪,独立性很重要。他指出,中央政府反贪的决心不容置疑,但在一些地方,地方保护势力往往会影响中央的反腐效果。对此,内地政府可以学习解放军和海关制度,将地方负责反贪的人员大部分划归至中央反腐机构,以此加强独立执法能力。同时地方纪委应该直接向中央纪委负责,扩大反贪局编制,跨行政区划限制分区设立,独立运作,与省委省政府无关联。 但高波也表示,中国对腐败的治理正处于攻坚阶段。不能因为廉署运作成功,就把内地反腐的愿景寄托在对这样一个机构的复制模仿上,不能因为中国现阶段反腐道阻且坚,就急于开出“速效药”。十八届三中全会给纪委开出“双重领导体制”的药方,强化纪委在人事权和案件查处权中的上级角色,弱化对同级党委的依附性,纪委本身也受到监督,这就是一种改进。所以,不仅要看香港廉署的个体作用,更要看它作用的土壤。高波曾提出“廉洁拐点”的概念,他说,中国具有这种土壤的时候即是“廉洁拐点”到来的时候。“那时候,官员贪腐范围缩小、级别降低、情节恶劣性相对下降,尤其是反腐被纳入法治轨道,且社会普遍建设起廉洁共识。”高波认为,中国距“廉洁拐点”路还较远,但在路上。 【环球时报驻外记者 张 利 青 木 陶短房 环球时报记者 刘 畅 刘 德 柳玉鹏 张 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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