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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部门反腐不护短 首“曝家丑”向内部开刀

2014-02-20 07:0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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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曝家丑” 反腐不护短

中央政法部门“清理门户”

2月1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向社会公开通报政法系统内部违纪违法案例。

在专家看来,政法部门这样“自曝家丑”、敢于“不护短”的通报,体现了党在反腐败和作风建设领域的决心。他们表示,在未来,这项工作还将常抓不懈,并且将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曝光“灯下黑”

2月17日,此前在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凶手胡平被判处死刑。

“胡平案”是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的一例。在这10起案例中,曾像“胡平案”一样成为舆论焦点的,还有湖北高院原庭长张军与女律师“开房门”、广州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钊受贿案等4起案例,其中有些案件还源于网络爆料。余下6起案件,则属于首次公开。

在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案例中,涉及公安系统的案例有5例,法院系统2例,检察系统2例,司法系统1例;涉事单位中,级别最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涉事人员中,级别最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正厅局级。

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案例,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执法部门,涉事人员从基层干警到厅局级官员,行为包括违法犯罪与顶风违纪。直面舆论焦点,揭出部门内幕,中央政法委“自曝家丑”的通报,范围之广、类型之丰富,让外界看到了党对反腐败、转作风的决心和力度。

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向外界通报政法系统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例,是“史无前例”的。这显示了整个政法系统抓队伍建设的决心,也释放了要严抓严管政法队伍的强烈信号,目的则是让群众树立起信心。

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对本报记者表示,执法队伍本身非常庞大,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通报涉及的范围广泛,既有基层机关,也有高层单位,而且涵盖了公检法司,可以看出,政法反腐已经进入全面“不护短”的阶段。这也说明,这项工作不是单从哪一个方面入手,而是着眼于整个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体现了解决问题的决心。

“政法部门不护短,不怕露丑,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反映了他们的决心和力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这一方面会让当事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也警醒整个系统内的其他人员。

几乎同时进行通报的还有中央纪委。2月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公布的4项典型案例中,涉及的都是“作风问题”,包括酒驾肇事、违规宴请等。

之前,2013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还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向内部开刀”的行为也让地方向其看齐,如北京市纪委就在一周后的12月31日,通报了6起本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

事实上,政法系统内部的反腐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在稳步进行。

今年1月,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被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2013年和2014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主持了两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表示对腐败“零容忍”。

高层的重视,带出其后一系列动作。

2013年12月,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政法系统高官;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例;在东莞扫黄行动中,公安部要求严查地方“保护伞”……政法系统内部反腐的力度,可谓“空前”。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看来,从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可以看出,中央要加大对司法腐败打击力度。“政法本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对社会公平破坏力极大。”他说。

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网络曝光还是其他媒体的报道,只要涉及“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等字眼,总会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广西的“胡平案”、湖北的“开房门”以及是此前上海“法官招嫖”案,损害的都是执法队伍的公信力。

因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将中央政法委的首次公开通报视为“反腐工作在深化的重要标志”。他对本报记者分析说,作为执法者和监督者的司法部门,其腐败对于行政部门的腐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司法部门的腐败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因为司法部门本身就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司法部门的腐败,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是把社会的公正和良心出卖了。因此,严厉打击司法部门的腐败,意义非常重大。”他说。

戴焰军则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部门本身担负着反腐的重任,担负着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执法重任。如果队伍本身的素质跟不上要求,整个执法状况就比较堪忧了。因此,要提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体现党的廉洁执政的要求,首先执法队伍人员自身素质就必须提高。

“不管是反腐败还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执法者本身的素质以及他们的守法情况,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和政治的清明都是有决定性作用的。”戴焰军说。

“想滥用权力也很难”

在专家看来,执法部门“向内部开刀”的举动,是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反腐的精神相呼应的。

在已公开的“深改组”下设的6个专项改革组中,“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组”的设立引人瞩目。可以说,一方面,这是“反腐风暴”还将持续的标志;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未来反腐工作将更多向制度建设层面探索。

因此,中央政法委变以前的内部通报为公开通报的“一小步”,蕴含的是未来改革“一大步”的意味。

中央政法委表示,未来将探索集中公布与不定期公开通报机制,使公开通报变成常态。同时,还要求中央政法单位公开设立举报网站,鼓励、支持人民群众通过上网、来信等方式,举报违纪违法问题。

同时,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的举报网站要与省、市、县政法单位联网,确保在全国任何地方对任何一级政法干警的举报,中央政法单位都能够第一时间知道,并且第一时间对外公布查处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腐败案件。

受访专家都表示,像这样的制度建设,将是执法执纪机关下一步反腐败与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

“现有的制度覆盖面其实已经很广,关键是要解决好制度的执行问题。保障制度的执行同样需要制度,也就是‘程序性的制度’。你必须有一整套保证这些制度得以执行的程序。制度有了,谁来执行、监督、检查?执行不下去时要怎么解决?所以程序性的保证必须健全。”戴焰军说。

竹立家告诉记者,下一步的关键是要使司法体制公开透明,以后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都要公开透明,这是很关键的。他同时认为,制度建设也需要强化监督,让人民参与司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体制性的问题同样重要。戴焰军表示,如果体制理顺了,对于权力运行的设计会更为科学,对于权力的制约会更加到位。有些执法队伍出现问题,就是制约不到位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实际就是要从体制上解决问题。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解决也需要时间。”他说。

记者看到,在开设举报网站、公开通报等举动之外,中央政法委还要求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工作。

“司法方面的腐败,往往是因为滥用手中的权力。”谢春涛说,未来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让他们想滥用权力也很难”。

链接:

中央政法委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件

1

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颜斌酒后驾车案。2013年1月,颜斌酒后驾驶制式警车,被暗访组查获。目前,颜斌已被辞退。

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违纪案。2010年以来,张军多次与律师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多次收受下级法院所送礼金1.5万元。目前,张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

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曹云平等人违纪违法案。2009年以来,贵州省部分监狱违禁品问题突出,王武监狱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省监狱管理局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曹云平等人对此疏于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曹云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余责任人也被问责处分。

4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案。2008年5月以来,杨晓萍先后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791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另有个人财产4005万余元及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来源。目前,杨晓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2008年以来,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目前,刘涌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已决定开除其公职。

6

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鸣涉嫌受贿案。佟建鸣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涉嫌索贿、受贿223万元。目前,佟建鸣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鹭江站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钊受贿案。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刘钊利用负责安排亚运会地铁沿线安保人员入住酒店职务之便,收受酒店贿赂20万元。目前,刘钊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关部门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公职。

8

贵州省龙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胡正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2003年至2011年,胡正昌多次为他人违规办理虚假户口121个、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5个,涉嫌收受贿赂27.5万元。目前,胡正昌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2013年10月28日晚,胡平酒后滋事,持枪将平南县个体经营人员蔡世勇、吴英夫妇击伤,吴英(怀有5个月身孕)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胡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2月17日,胡平一审被判死刑。

10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立峰交通肇事案。2013年2月,于立峰驾车肇事逃逸,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于立峰逃离现场后找人顶替,后投案自首。目前,于立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申孟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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