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合肥中院对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涉嫌受贿一案做出宣判。法院认定毋保良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发布】 受贿数额创我省近年纪录 庭审中,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 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毋保良10年间受贿共计109笔,而行贿人员多达约300人。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所查处的涉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判决】 收受巨额贿赂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法院认为,毋保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鉴于毋保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具体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解读】 受贿金额认定比指控少169.7万 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毋保良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不过,法院在判决时对毋保良受贿金额的认定比检方指控的金额数量要少169.7万元。 对此,法官解释说,检方指控的毋保良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2038.9万元,其中有3万元属计算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另外,毋保良收受的人民币166.7万元系非法礼金,公诉机关指控为受贿犯罪不能成立。 宣判后,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通讯员正言、记者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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