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发生重大腐败案追责相关领导
2014-02-26 07:21 邹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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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近日召开,确定了2014年总的工作要求。本市今年将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五年规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五年规划,同时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等。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责任追究,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提出的“七个严禁”、8个方面39项重点整治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市纪委强调,今年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下属、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问题。 今年,本市还要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的五年规划实施办法。制定北京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五年规划,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法规制度。 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快电子监察平台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审计监督,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记者 邹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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